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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款公开招标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22 字体:[ ]

为规范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20〕6号)的规定,现就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筹资金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存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舟山海投公司统筹下属子公司公款存放项目,项目编号:20260616

(二)存款性质:三年期定期存款

存放金额:1.6亿

二、业务模式

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资金以三年期形式存放于目标银行(不办理质押),目标银行给予海投公司或下属直管子公司同等额度贷款支持,贷款需符合海投公司实际可操作性,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在三年内滚动周转,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如遇LPR、自律要求底线等特殊因素调整除外。

、中标原则

中标银行按照存贷利差、担保业务余额、担保业务促进指标综合评定(相关业务数据基准日为招标文件发布日)选取综合评分前四名银行作为本次合作银行(评分相同者按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资金分配比例按排名依次为35%、30%、25%、10%,单家银行起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招标单位条件

招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海投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市内合作银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

、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报价单位应于202662910:00前将招标函密封后送交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20号舟基大厦1616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二)报价时须一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书面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涉及签字/签章要求按规定执行:

1.参加存款业务招标的函

2.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度综合评价材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相关说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贷款承诺函:承诺为海投公司或直管子公司提供一年期贷款,该贷款三年内滚动周转使用,贷款利率保持不变,遇LPR调整、行业自律线等特殊情况除外

  、违约责任

(一)未及时向舟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清到期存款本息,应以当期企业资金存款年综合收益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若在存款存续期内,因银行原因导致约定贷款无法正常滚动周转的,融资担保公司有权提前支取全部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损失由银行承担。

(二)合作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提前收回存款,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款竞争性存放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没有按照招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存在其他妨碍资金安全行为。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项存款将结合资金到位实际情况,按中标顺位,在6-8月分批进行存放。

标银行应在收到办理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存款相关手续;同时按照海投公司提款要求,及时落实贷款发放事宜。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黄益,联系电话:2621257;招标函送达联系人:方婷联系电话:2621257,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20号舟基大厦161610室。

附件:关于参加存款业务招标的函

 关于参加存款业务招标的函.doc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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